欲盖弥彰的托词

今天看到两则新闻。

其一,俄警打死日本渔民。浏览到文尾,俄方给出的解释是:本来是向天空开枪示警的,结果后来发现日渔民头部中弹。(原话非此,但“本来…..后来发现…”句式是原文)
其二,某市政协司机,司机而已,闹市故意伤人,4死22伤。判了,死缓而已。原因呢,有一条说是根据精神院还是什么的机构鉴定,当事人患有间歇性精神病。

前者,又不是在中国地盘上打的日俄战争,这虾米子鸟事本来不怎么能提起我兴趣的。但是偏偏流弹击中的是日渔民的大头。难道你娃就真的这个衰还是头太大了?偶不知。
后者,耶哦,巧喃,精神病都可以给那些官官脑脑开车,真是不屈一格降人才喃。

不晓得我的理解对不对,死刑就是死,死缓就是活。印象当中,死缓犯人只要不继续闹腾,多半会改成无期。再后来变有期,说不定关个三五年就出来了。在我恶意的推断的结论中,司机脱不开是个官宦亲戚(跑司机?),当了个司机牛B完了,闹市撒野。
事情总是没完三,法院总不能不管三,(法院指点——这个更恶意——开个精神病证明,专业知识要够才能出主意哦),依着亲戚的关系,找个腐败医生(也不能说腐败,哪个都有受制于人的时候,嘎,只有原谅)开个证明应该也不是难事,OK,一切顺利,还是象征性在里面住几年出来吧…..

TMD,当我们是瓜的说……
回:就当你们是瓜的,怎样?你聪明,你一切都知道,又能怎样?
无力ing……
这个社会,只有处处唯谨慎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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